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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街頭管理制度是什麼?」

2021 年臺灣各縣市街頭藝人制度陸續改為登記制,廢止考試與審議流程,進入全民街頭藝人時代。

 

其美意係讓公民皆有機會在公共空間展現才藝、獲得掌聲與打賞,但部分人士從制度的灰色地帶找尋漏洞,衍伸出家人代抽場地、粉絲佔場、惡意檢舉等破壞公平的行為。

 

最好的管理制度是什麼?是街頭藝人共同的疑問。

 

臺灣街頭藝術文化發展協會邀請香港、新加坡的街頭表演者與街頭協會理事長,前往台北華山現身說法,分享各自城市街頭制度與表演文化,並與台北市文化局、華山街頭管理人當面討論,共同研究最適宜華人的街頭管理制度。

簡孜宸

台北市文化局藝術發展科 – 研究員

 

曾任藝術發展科股長一職,深耕街頭領域 6 年。畢業於臺灣藝術大學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研究所。

 

Part1. 從審議制到登記制

 

我是台北市文化局的孜宸,在街頭藝人相關領域應該有五六年了,今天剛好跟大家分享臺北街頭藝術制度的轉變。

 

臺北市在 2005 年開始有街頭藝人的法規,早期街頭藝人本來就已存在於社會裡面,當時希望透過法制化的過程,讓街頭藝人的演出在街頭是合法的。且希望藉由藝術和多元文化的方式讓街頭的空間被打開,讓大家更能夠欣賞到藝術文化。

 

早期街頭藝人證照的取得,是需要通過考試審查的。最初是每年有二次考試後來改成每年舉辦一次,通過就可以在臺北市公告可以演出的的場地進行表演。表演場地決定的方式,如果是比較熱門的地方是抽籤的。

 

2020 年時,審查沒有通過的街頭藝人打了一個訴訟,這是個契機。當時從行政法院到後面的大法官,認為在憲法的制度下面,不應該有一個考試的方式來決定藝術的好壞。我覺得在不同的文化與歷史發展有他的一個演變的脈絡。

 

考試當然也有它的好處,就是說事先我就可以篩選掉一些可能不正經的演出,但是它可能有一些限制,比如說某一些開放類型的演出,或者是新發展的類型的表演,它也許就沒有辦法在這個制度上面被大家看到。在這個契機之後,我們就決定改成登記制。還是有發照這件事情,但是其實街頭藝人有很多不同的聲音,我覺得是不是一定要透過考試呢?那其實我們文化部,中央政府也有在努力,是不是大家可以使用我們的登記制,其實在臺北轉變成登記制之前,更早臺南就已經開始在做登記制了,這就是一個演變的過程。

 

剛好登記制後又遇到疫情,大家就不能上街演出,最近又開始慢慢的回溫了,所以我們的登記的人數,大概從以前審議制,有考試的時候,總共是 900 多位街頭藝人,那現在可能有 3 到 4000,也不一定,它是浮動的,因為我們證照有 2 年的年限,所以時間到了,如果你沒有來續辦的話,就沒有了這樣子。

 

Part 2. 公部門的角色

 

這大概是我們制度演變的過程,臺北市文化局在這裡面扮演了兩個角色,第一是我們是街頭藝術表演的制度、法規框架制定者,我們會制定規範,比如說你要先去登記,代表說我們有跟政府申請從事街頭藝人的工作,這個就是文化局在做的事情。第二階段,文化局另外一個角色就是,就是我們也有一些自己在管理的場地,臺北市的場地是這樣,譬如說公園提供的場地,就是有公園在做管理,如果是河濱公園,就是由水利處來做管理,但有些地方比較特殊,像是場館裡面,比如說松山文創園區,那就是松菸的管理單位在做管理,像是美術館或當代館也是有管理單位在管理的,其實蠻多種類型。

 

比較特別的地方就是像街頭的部分,像是信義區或是西門徒步區是由文化局直接管理,因為它沒有場地管理者,且它是一個道路,平常可能是新建工程處,也就是新工處在管理馬路,那它的活動就可能是警察局在受理,文化局在這個地方,有點像新加坡剛剛的情況,就是希望能夠爭取街頭藝人可以表演的時段,這個大概是在徒步區的開放期間,會有一個特定的位置,不會是整條街這樣。

這張圖是文化局於登記制中的場地登記整合與配套:我們將臺北市各個場地整合在同個網站,雖然管理單位不同,但我們希望可以有個入口,讓大家、街頭藝人們知道哪邊申請。大家可能看到在不同區域、在捷運,我們在捷運站裡面有廣場,或者是捷運地下街也有一些街頭藝人可以演出的場地,就是由捷運公司來做管理。

這邊給大家看一下,剛剛我講到的,信義徒步區它的規範是兩週來抽籤一次,月初和月中,大家就可以上網登記,登記 3 天左右時間,然後再來就是抽籤公告,接著再做下一個梯次,這是信義區一條街展演的點位,然後這個是西門徒步區,目前也都是整合在同一個時間。

 

以上就是線上登記與抽籤的系統。

 

Part3. 藝術節活動的目的

 

除了平常的展演申請外,我們也有一些特殊的 event。

 

因為在執行登記制後,難免街頭藝人會開始覺得說會不會有良莠不齊的問題,如果你沒有辦法在源頭去做所謂的管理或是控制之後,到底要怎麼樣讓一般的大眾了解什麼是好的、優質的街頭藝術表演,到底有沒有創造這樣的平臺的機會?所以我們在 2021 年開始辦理街頭藝術嘉年華,希望透過節慶的方式,能夠讓比較優秀的街頭藝術表演者或是更多的觀眾看到說,有一個完整的空間,可能會像大家一起來這邊交流啊,然後可以看到更好的表演,除了這個之外,我們可能也會有一些特殊的,比如說今年的臺灣燈會在臺北,又輪到在臺北辦理,可以它是在信義區,所以我希望說透過這個時段,能夠在信義區做一些邀請演出。

Part4. 投訴與協調

 

主持人:

現在的登記是導致非常多不同的街頭藝人來到街頭,那最近,其實我會常常在我的限時動態上看到西門町有一些,你分不清它是不正經還是行為藝術的演出,那像遇到這樣的表演者,如果又遇到民眾申請,這邊是不是其實也會讓文化局的相當為難,這樣的話可以怎麼解決?

 

文化局孜宸:

文化局為街頭藝人的管理單位,會彙整各機關對街頭藝人的回饋。 不論是過去的審議制或現行的登記制,主要收到的投訴分成兩大類型:第一,違規展演。可能是超時或是在不合乎規範的地點演出,而多數是街頭藝人間的投訴。而第二大類型的投訴是噪音,投訴者多為民眾。改成登記制之後,有少數的投訴是針對演出內容,比如唱的不是那麼理想,因為特技或其他表演藝術類進入的門檻較高,所以改成登記制之後可以發現有大量的音樂類表演者來申請。

 

道路的特殊性與場館不同,後者可以決定自己的定位為何、要什麼經營方向,可完全自主管控。但道路比較特別,要開放街頭藝人展演,需要與許多不同單位協調:修繕單位、活動受理單位、商圈協會、在地居民等。

 

主持人:

這樣聽起來文化局辦理起來很有難處。

 

文化局孜宸:

我覺得文化局的立場是希望在一個健全、大家共同的情況下,為街頭藝人爭取更多的表演空間與時間。

 

像今天就是一個很好的機會,當街頭藝人有個社群後,大家就可以更好的一起工作。為什麼需要折衷,是因為大家希望的東西都不一樣:商圈需要人潮,公部門開放街頭藝人演出吸引人潮很好,可是當表演者影響到商家生意時,一個月租金幾十萬,我為何要被街頭藝人的噪音影響等等抱怨,這是大家需要互相體諒的地方。

 

當地居民也無辜,在搬不走的情況下,長期的噪音與超時演出,可能造成身心壓力甚至精神疾病,真的對於生活有影響。所以希望大家有個溝通的平台並互相理解。

主辦單位|臺灣街頭藝術文化發展協會
協辦單位|華山1914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主持人|吳顥中
與談人|香港代表-施寶盛、新加坡代表-楊應豪、台北市文化局 – 簡孜宸、華山1914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 陳姿君

總策劃人|徐開炫
視覺設計|王璽媛

攝影|楊元慶、王璽媛

逐字稿|徐開炫、陳志政、呂佳玲、陳亭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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