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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街頭菸酒森,剛從蒂摩爾藝術生活節玩耍完,心情很好。而且經歷了一場快樂充滿的呈現,我整個法喜充滿,飄飄然,飄飄飄然。這次報名參與「街頭藝人逃離都市計畫」後才赫然發現,原來現代的街頭藝人為了人潮,基本上只會出現在都市裡面了。怎麼會這樣?我們不應該是大地的孩子,凡是戶外就是我們的舞台嗎?原來資本主義的巨獸已經讓我們這些人不得不為生計低頭!我們應該舉起人民的法槌,共同來進行構造改革!不說了。

 

然後剛好這幾天看到元慶貼文,裡面提到當初主辦方正煩惱該稱呼我們為「街頭藝人」還是「街頭藝術家」比較好。我自己是這樣啦,自己被別人稱為街頭藝術家一定會暗爽好大一下,然後又會有點很心虛,心情會非常複雜。嗯!還是叫街頭藝人好了這樣我內心比較平靜哈哈哈。

 

但要認真的說,如果真的好好的努力生活、努力進修,讓自己可以持續帶給觀眾許多嶄新的正向體驗的話。總有一天我們可以讓「街頭藝人」的註釋下面寫上藝術家三個字,而且問心無愧。

 

我好像不小心講太多了,我其實只是想要cue到街頭藝人這個名詞,在中國的歷史脈絡裡面是怎麼慢慢變成今天這個樣子的。就John吧我們直接來,場上見。

 

中文的「街頭」一詞及其內涵,應當是數十年內,也就是現代社會較發達後所誕生的名詞。而「街頭藝人」一詞是如何出現,筆者雖尚沒有根據,但推測是由英文之 Street PerformerStreet Artist 一類名詞直翻過來。而近 20 年臺灣政府開始推行街頭藝人證照制度之後,「街頭藝人」這樣的名詞才逐漸廣為流傳。而在古代的中國有沒有像「街頭藝人」這樣專門的稱呼呢?答案是有的,而且這類稱呼還隨著時代的演進慢慢地變化。首先,我們先來看中國古代「表演者」的稱呼:

先從「表演者」這個概念開始。在古代,所謂的「表演者」廣義地被稱作「優伶」,意即「以音樂、舞蹈、歌唱、調笑嘲弄、百戲雜技和戲曲表演等為職業的人」。而這些表演者,在中國歷史的進程中,隨著專精項目的不同,或者社會文化的演變發展出許多稱呼,如優人、伶人、伶官、樂人、樂官、倡優、散樂、行院、路歧等。

然而,這些名詞基本上與「街頭」這樣的性質無關。乃是到了宋代產生的「路歧」一詞,才夠算是接近街頭藝人的內涵。所謂真正可以意指街頭藝人者,是到明清時期,群眾開始稱他們為「江湖賣技者」

 

其中,「路歧」這個稱呼,被認為是當時江湖賣藝人士的一種稱謂,可以說是古代中國所有賦予表演者的稱呼中,最接近「街頭藝人」這個概念的。而這個說法來自於《武林舊事・瓦子勾欄》中的這段敘述:

 

路歧,不入勾欄,只在耍鬧寬闊之處作場者,謂之「打野呵」。

這些「路歧」並不在勾欄內表演,而是在室外的開放空間進行演出,而他們將這個展演活動稱之為「打野呵」。 又(宋)曾三異《同話錄・散樂》也將路歧人做了簡單的定義:周禮注云:「野人之能樂舞者」,今乃謂之路歧人。」

 

「野人」所指便是指未經宮廷內專業訓練的一般百姓。所以這個「路歧」一詞,應是對於民間表演者的一種泛稱。而當時人們都以此稱呼他們,而他們也以此自稱。如《宦門子弟錯立身》中,隸屬民間戲班的女主角王金榜便稱為「路歧」。

 

此外,筆者認為,「路歧」一詞,或許也包含了一種流浪精神在裡面。他們並沒有固定的演出場所,而是奔波四處,承應各方的演出邀約,或在「耍鬧寬闊之處」創造舞台,進行街頭演出。這樣看來,「路歧」可以說相當精要地形容了民間藝人們「為了生計而四處跑場」的生活狀態。所謂「路歧歧路兩悠悠,不到天涯未肯休」,這種生活樣貌恰好可以囊括當時大部分民間藝人的生活樣貌,是以「路歧人」這個名詞便成了泛指民間藝人的稱呼。在馮沅君《古劇說彙・古劇四考・路歧考》也認為「路歧」一詞,指的乃是一般的民間藝人。若用嚴格一點的方法來定義,路歧則是民間藝人的多種稱謂之其一。

回到問題所在,「路歧」究竟能不能等同於「街頭藝人」?筆者認為這個概念很接近,但能不能劃上等號還有待商榷。所謂「路歧」,單看《武林舊事・瓦子勾欄》之描述,其確實包含了街頭藝人的精神——「具備技藝」、「會在公共空間演出」、「演出帶有謀求利益的目的性」,但「街頭」尚只是當時民間藝人的其中一個表演方式而已。如《宦門子弟錯立身》中的民間戲班,他們當然有可能會四處到鄉村、或熱鬧之處進行街頭表演,但那並不是他們唯一的表演方式。換句話說,「路歧人」一詞的內涵應是「民間藝人四處趕場的流浪生涯」,尚不能斷然理解為「街邊表演的藝人」。

 

另外,《武林舊事‧西湖遊幸都人遊賞》中,所記載之「趕趁人」一詞,則是更直接的形容了「藝人們為了生計四處跑場」的精神。但可惜這樣的稱呼,似乎也比較傾向專指趁著人潮洶湧的過節時分,到熱鬧處獻藝的表演者們,雖一定程度上符合街頭藝人的特性,但也無法以此稱呼街頭藝人。

 

 

這樣的展演狀況其實和現今的表演生態仍是有幾分相似的。大部分的表演者們時常在街頭、商演場合或者劇場等不同演出場合內流動。如時常在劇場演出的表演者,有時也會上街頭演出,反之亦然。只是,這些藝人們通常會有一個較常演出的舞台,以及對於某種「演出身份」有一種較強的身份認同。例如筆者較常在街頭演出,對於自己的身份認同也是「街頭藝人」。但也有隸屬劇團的特技表演者,雖偶爾也會上街頭演出,但他們的身份認同便較傾向於「特技演員」。但在對外稱呼時,或者外界要為我們下出定義時,則主要是以當時的表演場所而定——在街頭演出時,便是街頭藝人;在劇場內,我們便是演員。但若要給我們一個通稱,我們則都是民間的表演者。

 

而這些稱謂,或許也反映了當時的表演者們和現代一樣,都擁有多元的舞台可以展演技藝——在瓦舍勾欄內可以獻藝,可以四處承應各種演出,在佳節熱鬧之時可以趕趁,平時也可以在沒有邀演的情況下在街邊、廣場做場賣藝。是以這樣的整理下來,雖然發現「路歧」一詞無法專指街頭表演者,但卻可以反映出宋金元時期表演文化是相當多元且開放的。而這樣一個多元展演的風氣在民間日盛,造就了「街頭藝術」得以在全國各地多元發展。

 

整體看來,「路歧人」一詞,當然也包含了「街頭藝人」的意思與精神在裡面,甚至可以說「路歧人」便是「街頭藝人」這個概念的前身,但他實在並非街頭藝人在當時的專有名稱。是直到了「江湖賣技者」一詞出現後,才真正有專指「街頭藝人」的稱呼。

 

如《清稗類鈔・園林類・東園西園》云:「園中商店林立,多江湖賣技者,午後游人如織,已成一大市矣。」《點石齋畫報》裡,也云這些街頭藝人為「江湖賣解者」、「江湖賣拳把戲者流」一類。白話地說,就是到處在路邊賣藝的人。這樣的名詞結構,便與當今的「街頭藝人」一詞概念相同,同樣以「(表演場域)+(表演者名稱)」組合而成,其中名詞的改換,只是由於時空背景的不同而演進而已。而「江湖賣技者」一詞的出現,也可以算是社會大眾開始對這一個表演形式有一個統一且清楚的認定,是中國古代街頭藝術發展成熟的一個里程碑。

扯鈴街頭藝人/不務正業的中文所畢業生。 就讀大學中文系時都在扯鈴,報應是研究所時都在表演空檔寫論文。 因為熱愛在街頭打滾,於是畢業論文任性地寫了街頭藝人的歷史。 生平無大志,只求自己始終快樂。 自認是個幸運的人,曾喜獲東京國際扯鈴賽直立鈴冠軍、亞洲盃扯鈴賽亞軍等獎項。而論文雖常常難產,卻也如期畢業。 現在是個快樂的胖子,但始終不放棄那個能瘦回來的夢。可惜興趣仍是吹冷氣、吃東西,還有睡到自然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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